近日,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所承办的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案件刑事侦查阶段的37天“黄金救援期”,刘阳律师及时介入了解案情,从主观故意、案件客观事实两方面入手,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和“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通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意见,成功争取到检察官对不予批捕意见的认可。在37天“黄金救援期”最后一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涉嫌诈骗案周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予以释放,实现了律师在“黄金救援期”的有效辩护。
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是指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至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之前的最长期限37天。
目前人民检察院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即同一刑事案件中对嫌疑人的逮捕和审查起诉一般由同一名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根据司法实践,能够在“黄金救援期”取得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后期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获得不起诉、无罪释放、定罪免刑结果的机会往往很大。
刘阳律师,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6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专注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案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联系方式:1881055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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