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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教你用正确的方式拿到加班费

2018-09-20 saige

律师支招,教你用正确的方式拿到加班费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王殿明律师

    高房价、高压力的形势下,加班在各行各业已成常态,在北上广一线城市更为严重。只有在时不时的某某白领过劳死新闻占领新闻头条或者在朋友圈疯转,我们才会稍稍停下脚步深表惋惜,自我反思一番。可是,大多数的我们无法轻易扛住生存的压力,所以过不了两天,我们不得不选择性的遗忘,继续重复在加班的轮回之中。辛苦的加班,本奢望能多得到一些收入,过得有点生活的样子,可有时候辛苦付出的加班费却拿不到!为了不再有白加的班,我们写下此文。

    所谓加班费,简单讲就是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为更好的理解加班费,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正常工作时间的界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动者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特殊工时制。对于绝大部分的劳动者和企业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本文也是对标准工时制情况下的加班费进行分析,另外两类工时制本文暂不展开探讨。标准工时制下的正常工作时间一般是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虽然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基于国务院的规定以及社会普遍共识、实务经验来看,我们认为应以四十小时为准)。那么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作为劳动者的你就有权获得加班费。下面,我们就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常见的三个问题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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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一:谁来举证证明存在加班及加班的时间,如何举证证明?

    一般来讲,加班及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来承担,用于证明加班的证据一般有考勤表、加班审批表等。特殊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该种情况在实务中被法院认定的难度比较大。所以,王殿明律师再此建议各位劳动者,劳动者要按照公司要求和规定申请加班,并且有意识的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常见问题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的报酬标准分为三种类型,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的工作又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可获得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的工作又未安排补休加班可获得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获得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虽然加班报酬的标准是明确的,但如何来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是仅包括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绩效全部在内。就我们实务中处理的案件来看可区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中包含了加班工资、补贴福利、绩效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报酬高于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发放工资的组成结构,由用人单位来证明是否支付了加班工资,如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未发放加班工资,根据我们所处理的案件的经验,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会将劳动者基本工资、福利补贴等综合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3)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一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会根据双方约定是否公平来调整,各地处理不一。

常见问题三: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实务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会要求劳动者将加班的小时进行统计,然后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加班工资,即:加班工资=加班的小时数*小时工资*倍数(根据三种不同的加班类型分别确定倍数)。

    对于加班小时数的举证责任和倍数确定我们已经在上文进行了解释说明,计算公式中的小时工资又该如何确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小时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

    以上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常遇到的问题,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但具体到每个案件,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的人士来处理,欢迎各位向王殿明律师团队咨询,一起守护您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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