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签订的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的声明有效吗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整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公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给劳动者交社保。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自愿不交纳社保的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同创团队专业的企业律师就该问题作出相关解答。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自愿不交纳社保的声明书没有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律师建议
由上述规定得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都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虽然声明是表达了劳动者的个人意愿,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签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保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即使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符合当事人意愿的行为,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处理此类的问题时,需要谨慎考虑,建议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降低劳动纠纷的风险。以免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缴纳社保给用人单位带来额外的损失。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公司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北京法律顾问、海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企业律师,我们一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7-2024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08795号-3
技术支持:尚古创新
全国热线:010-82600013
北京总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27层2705
济南分所:济南市历下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