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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审核要点是什么

2018-08-07 saige

建筑工程合同的审核要点是什么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整理

建筑工程合同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前置,而一份合同的审查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审核要点需要注意的都有什么?以下,是同创团队专业的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作出的相关问题解答。

建筑工程合同的审核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一、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三、 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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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1、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2、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五、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1、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2、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六、 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

七、 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此可见,在审核合同方面需要逐一对每个方面一一把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大的问题纠纷。因此则需要大家对上面的内容有一个很全面清晰透彻的认识,才能把以后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几率降到最小。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我们一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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