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解雇有赔偿吗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整理
很多员工的法律知识比较淡薄,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解雇了的话,自己可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解雇有赔偿吗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月起支付每个月双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87条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同时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有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同创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我们一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7-2024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08795号-3
技术支持:尚古创新
全国热线:010-82600013
北京总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27层2705
济南分所:济南市历下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