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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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措施作出了规定,刑事处罚的措施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但有些是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的处罚措施,如缓刑、死缓等,那么缓刑是什么,被宣告缓刑有哪些后果?
一、缓刑是什么
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必须执行的量刑规则,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情形时,就可以宣告缓刑。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宽泛的监督、考察管理,是对“缓刑”的执行。缓刑期满即是对犯罪分子缓刑的“执行”完毕,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是“执行”还是“不再执行”。此时的“不再执行”不是指原罪不构成的不再执行,而是指已经构成犯罪,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违反刑法第77条的规定,而法律推定其已经接受了教育改造,达到了刑法的目的,不再需要再执行原判刑罚。故此时的“不再执行”实际是通过“缓刑的执行”已经得到了执行,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执行完毕”的执行。
二、缓刑有哪些后果
1、成功缓刑的后果
即缓刑遵守了法定义务,表现良好,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无须执行,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2、失败缓刑的后果
即被撤销的缓刑,表明缓刑犯没有遵守法定义务而不应当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有:
1)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2)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3) 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简称之为“严重犯规的”)。
前两种情形不仅要撤销缓刑,而且还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即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第三种情形仅是直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实刑)的问题。行原判刑罚时还应注意的是对被缓刑犯撤销缓刑而其执行原判刑罚(即原判实刑)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对特定犯罪分子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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