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费案例(一方家庭暴力)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整理
“家庭暴力”可不仅仅是拳打脚踢,写信恶言骚扰,给对方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也被认为是“家庭暴力”。记者昨日从中山中院获悉,该院日前终审审结一起罕见的离婚官司,经常写信恶言骚扰妻子的丈夫,被判决离婚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
闪婚埋祸根 疑心酿裂痕
1994年,家住中山市的25岁梁某与24岁霍某相识了,二人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几个月后,两人便迅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间“战事”连连,最让丈夫梁某耿耿于怀的是,听说妻子婚前曾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妻子霍某一直隐瞒着自己。于是,梁某开始怀疑妻子的生活作风,在他看来,妻子是个道德败坏,不珍惜婚姻生活的人,婚后经常以加班为由与其他外地男人来往,但妻子霍某坚决否认有此事。由于对妻子的不信任,夫妻间经常因家庭小事引起矛盾。
恶言扰妻子 还责娘家人
2002年,梁某以霍某搞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梁家二老认为儿子的怀疑没有理由缺乏证据,反对离婚,梁某只好撤诉。此后,梁某离家出走,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撇下妻子霍某在家中料理家务,抚育小孩。
在梁某打工期间,他虽然来信不少,但没有只言片语是好话,反而经常在信中恶言骚扰妻子,说霍某婚前欺骗她,婚后不守妇道等等,甚至还将信寄到妻子的娘家,说霍家人没有管好自己霍某等。这一切,导致霍某丧失了对婚姻的信心,背负上沉重的心理压力。
再闹离婚 妻索精神赔偿
2005年12月8日,梁某从外地回家,再次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这一次,霍某没有丝毫想挽救婚姻的意思,非常干脆地同意离婚,但却提出高达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就是梁某经常利用信件对她及娘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她及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
写信给妻子也要赔偿精神损失?在法庭上,梁某对妻子的请求嗤之以鼻,认为自己写信是为了发泄一下,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再者,妻子不仅没有如实告诉她婚前与人同居的事情,还在婚后乱搞男女关系,霍家人也没有对此进行规劝,但是对于这些,梁某没有在法庭上举出具体的证据。
法院判决
中山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于今年7月份对这起罕见的婚姻官司作出判决,造成女方精神损害要赔偿。法院认为,综合双方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摘自信息时报)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我们一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7-2024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08795号-3
技术支持:尚古创新
全国热线:010-82600013
北京总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27层2705
济南分所:济南市历下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