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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有孩子的家庭不仅仅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是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以下是本律所整理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相关的法律专业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还在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导致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都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男女双方抚养能力及生活条件差距不大的情况下,一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的,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给无过错的一方可能性较大。
5.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酗酒、赌博等恶习,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总的原则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离婚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家庭都需要考虑好孩子的未来,这也是法律所希望的。所以,对于有更好条件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会有争夺抚养权的优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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