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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业务

美国移民业务


概      述:美国跨国高管移民也称EB1-C,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美国申请,为了方便跨国公司人员赴美工作,并可以申请绿卡,属于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类别。

立法本意:方便跨国公司投资美国,引进企业管理人才,促进美国经济就业。 

路       径:一般先办理L1工作签证,再申请EB1-C移民签证,获得绿卡身份。L1工作签证是实现高管移民的关键的第一步。

优      势:

第一类优先,无须排期,全球四万名额。

没有语言要求,来去相对自由。

准绿卡待遇。可携全家来美,配偶L2有工作权,小孩可就读公立学校,享受准绿卡待遇。

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图。即申请人已办理移民不会影响L-1,这点很重要。

行业不限。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海外和美国两家公司可以从事不同类型的业务,不一定要有生意上往来,只要保持合法的公司关系即可。L1并没有对设立的跨国分公司有规模要求。无论是私人企业,或者是大中小型公司都可以,灵活性就是L1签证的一大优势

没有资金门槛。没有特别规定需在美国投资多少金额,不论公司规模大小皆可在美国设立公司、安排人员赴美。

办理时间短,周期快。一般3—6个月办理周期,加急45天可完成办理。

申请人自主经营所投资的项目,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没有资金来源的审查,不需要申请人自证资金来源合法性。 

美国移民一直都是热门的项目,但投资移民费用较高,技术移民申请条件过多,杰出人才移民的个人条件过高,导致美国L1签证成为人们申请的热门。据统计,L1签证在近几年成为了国内的工商业者移民到美国的首选签证。很多人都是先申请L1签证,然后转成绿卡,顺利移民美国。

申请条件: 

须具备国内公司高管身份。

在提交L-1A申请的前三年内,必须连续担任经理/高管职位至少一年。国内公司规模不能太小,需要有自己的网站。

申请人最好提供近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单,能有社保证明更好。 

需要建立跨国公司关系。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需要存在控股关系或姊妹关系。一般通过新设公司或收购美国公司来实现跨国关系的建立。最好行业相近。 

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公司出任高管职位。新设的公司需要提供商业计划书。 

两种实现途径: 

(一)在美国新设公司:以中国经营主体名义在美国新设公司。设立过程简单,不需要注册资本。需要租赁正式的办公场地、人员、税务登记。需要十万美金汇款,以保证新公司运营需要。 

优点:需要的启动资金少。 

缺点:一般人不太熟悉美国国情,不容易开展壮大公司业务规模,在面临L1续签时会有压力。 

(二)在美国收购公司   

美国有很多待售的各类公司,本律师所可以提供海量的卖国售卖公司的信息,由客户自己挑选适合自己的目标公司。

可以收购51%股权,最好100%收购。

收购过程有专业人员代理,包括财务、法律。

律师建议多收购几个小公司,总投资不多,分散风险,更容易创造高管职位,更容易获得经营规模。 

优点:一切都是现成的,人员、市场、规模等,已经达到L1甚至EB1-C的要求标准。不再需要自己创业,做好守业即可。 

缺点:需要的启动资金更多,大概五十万元美金。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和示意,不作为最后依据;需要了解更多信息的,可以直接联系主管的李律师:13901200785(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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