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阶段欲争取抚养权,这样做更容易成功!

二审阶段欲争取抚养权,这样做更容易成功!

二审阶段欲争取抚养权,这样做更容易成功!

一、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孙先生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2002年生育一子,因张女士工作较为繁忙,所以孩子一直是由孙先生来全职照顾。与此同时,二人矛盾渐生。2013年,双方起诉离婚,均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本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张女士所有,后孙先生提出上诉,二审在经历一番波折后,孙先生最终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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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显然易见,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但难点就在于,一审法院已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张女士所有。之所以难点在此,是因为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就抚养权归属这一问题来说,二审是很难进行改判的。从法律角度而言,二审是为了审查一审中是否出现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形,简而言之,二审的意义在于纠正一审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就抚养权归属而言,父母双方均是孩子的监护人,只要双方均没有明显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无论判决由哪一方获得抚养权、实际抚养孩子其实都无可厚非,并不存在法定的“错误”,故而在二审阶段就抚养权归属这一问题来说,法院更倾向于对一审判决进行维持。故本案能够在二审阶段逆风翻盘,成功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着实难得。

而本案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就在于开庭时律师采取了一个关键性策略——让孙先生带孩子一起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此可知,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孩子的意见是很重要的。律师正是基于这一考量,坚持建议孙先生带孩子一起出庭。不仅如此,律师在庭审前后还同法官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最终成功说服法官安排专门时间听取了孩子的意见,同时也正是因为听取了孩子的意见,法官最终决定将抚养权判归孙先生所有。

由此可见,在二审争取抚养权时,最重要的就是说服法官听取孩子的意见,只有孩子当庭明确作出选择,才能增加法官改判的几率,同时由本案也可以看出,孩子的意见在庭审中产生的效果是无可替代的,也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都不可比拟的,这一点值得我们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