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名诗人余秀华名誉权纠纷案终获胜诉

著名诗人余秀华名誉权纠纷案终获胜诉

著名诗人余秀华名誉权纠纷案终获胜诉

李通律师

20185月16日,由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著名诗人余秀华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2015年以来,新浪博客及微信公众号上出现了多篇文章使用侮辱性语言对余秀华女士进行攻击,诬陷、贬低、丑化余秀华女士的人格,已构成对其名誉权侵权。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余秀华女士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侵权文章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侵权文章均来源于名为“网络诗选”的网络平台。随后向新浪网发出了删帖要求。并将上述博客、公众号的主办人郑某起诉至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郑某在其开设的网络平台发表或转载文章,使用侮辱性语言,实名攻击原告,致使大量网民跟帖评论,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故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删除侵权文章,并在其主办的网络平台首页连续三十日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意,同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自发现网络平台 “网络诗选”大量文章涉及侵权以来,本所律师陆续接受多名受害人的委托,维权工作将陆续展开。

本所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非无法之地,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更应当注意言行,树立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还网络一片净土。

(附该案判决书节选)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2018521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片4.png

图片5.png